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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合并子宫颈癌的管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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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妊娠期合并子宫颈癌的处理原则目前对妊娠各期子宫颈癌的治疗尚无成熟方案,根据目前的一些报道,可以参照以下原则:

1.不考虑继续妊娠,与非妊娠期的处理相同。

①在妊娠期间,各期子宫颈癌均可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意愿,终止妊娠并治疗子宫颈癌。②妊娠20周前发现IA2及以上的子宫颈癌,原则上建议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及子宫颈癌常规手术。③对需要保留生育功能的早期子宫颈癌患者,可以在终止妊娠后行保留生育功能的手术。

2.对选择继续妊娠保留胎儿,多采取个体化处理原则。年及年国际妇科肿瘤学会(IGCS)和欧洲妇科肿瘤学会(ESGO)提出了关于保留胎儿的子宫颈癌治疗,对于IA2-IB1、肿瘤直径大小2cm、淋巴结阴性,可进行单纯的子宫颈切除术或大的锥切,不推荐在妊娠期间进行根治性子宫颈切除术;对于更高级别的子宫颈癌,新辅助化疗(NACT)是唯一可以保留胎儿至成熟的方案。结合我国现状,由于缺乏足够的技术和经验,建议对妊娠期行腹腔镜下淋巴切除及子宫颈切除术取慎重态度。根据我国现有经验,妊娠期子宫颈癌的管理应首先考虑孕妇的安全,同时考虑到胎儿的伦理。

(1)子宫颈癌IA1期:期待治疗,在妊娠期间严密监测管理,包括重复细胞学、阴道镜检查,如未发现肿瘤进展,可以推迟到产后治疗。由于此种方法存在子宫颈癌进展的风险,需要患者及家属明确的知情同意。

(2)在妊娠20-30周IB期以上的患者,可采用NACT2-3疗程后,促胎儿肺成熟。文献报道,在妊娠中期进行NACT,使患者得以完成妊娠,并到产后进行子宫颈癌的手术治疗或放化疗。妊娠期的NACT推荐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方案,报道较多的是顺铂(70-75mg/m2)+紫杉醇(-mg/m2),每3周一次。目前采用的以铂类为主的化疗方案,未发现对新生儿造成损伤。

(3)妊娠30周以上发现的子宫颈癌患者,也可以进行NACT,一般进行1个疗程,在化疗最后一个疗程到预计分娩时间,应有3周间隔,以避免化疗对母儿产生骨髓抑制(出血、感染及贫血)。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SMO)推荐,因妊娠34周后发生自发早产的可能性大,故不建议在妊娠33周后进行NACT。

(四)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分娩时机及方式关于分娩时机,IGCS和ESGO关于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年共识认为,分娩应推迟至妊娠35周以后,年共识认为分娩推迟至足月妊娠(≥37周),但如孕妇状况恶化或需要放射治疗,可以尽早终止妊娠。关于分娩方式,对妊娠期子宫颈癌患者建议进行剖宫产,术中应仔细检查胎盘是否存在转移。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患者在终止妊娠并治疗子宫颈癌后,均应按常规进行随访。

参考文献:魏丽惠,赵昀,谢幸,等.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管理的专家共识[J].中国妇产科临床杂志,,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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