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最好在治愈后身体恢复达到生育的状态再考虑怀孕首先,肺结核对身体的消耗比较大,病变的修复需要足够的营养。如果患者怀孕,除需要负担自身营养外,还需提供胎儿的营养。因此,患肺结核的孕妇常常招致营养不良。这不仅不利于结核病的康复,也有碍胎儿的生长发育。其次,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经常进行胸部X光透视,以判断治疗的效果,然而X光对孕妇和胎儿来说都是有害的。再者,肺结核必须经用抗痨药物治疗,而且疗程较长。标准疗法(又称长程疗法)一般要1年至1年半,短程疗法也要6个月至9个月。常用的抗痨药物,如异烟井、利福平可引起肝功能损害,对胎儿极为不利。链霉素对听神经和肾脏具有毒性作用,可引起胎儿先天性耳聋和泌尿系统畸形。在妊娠期间才发现患上肺结核怎么办?能否继续妊娠?对这个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看病情轻重、妊娠是早期还是中后期。
如果病情较轻,且又是在妊娠后期发病,也可以在积极抗痨治疗的严密观察之下继续妊娠,并且应定期由肺科医生和产科医生随诊。
肺结核妇女产后要尽快恢复体力,按时服药,避免劳累,患者不宜用母乳喂养,以避免药牲残毒通过母乳影响婴儿。要尽量和婴儿分开,及时给出生后的新生儿接种卡介苗,以增强孩子对结核病的免疫力。如果病情很重,明显活动(发热、反复咯血等)又是在妊娠初期,还是及早作人工流产为宜,否则继续妊娠对母体和胎儿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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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自:中国结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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