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很多红斑狼疮患者被告知不可以妊娠生育,因为过去对红斑狼疮的治疗效果不佳,很少有病人能够达到病情缓解,在病情没有缓解的情况下,妊娠生育容易导致病情恶化,严重时会危及生命。随着医学的发展,红斑狼疮患者多数可以获得病情缓解,大多数患者可以如愿以偿地妊娠生育。但是大多数狼疮患者怀孕会导致病情活动,尤其是狼疮肾患者怀孕更容易加重病情,因此需要选择最佳妊娠时机。
狼疮性肾病缓解6个月后才可妊娠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可以影响全身很多的重要器官,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而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活动对母婴均有不良的影响,是妊娠的禁忌证,因此通常推荐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缓解超过6个月后开始妊娠,妊娠期间应密切监测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是否活动。
抗Ro、La抗体可致新生儿狼疮综合征其次,抗Ro、La抗体可致新生儿狼疮综合征:狼疮患者的抗Ro和(或)抗La抗体常阳性,在妊娠16周后可通过胎盘传递给胎儿,出现母婴传播。胎儿出生后可发生新生儿狼疮综合征,死亡率高达20%,存活者多需要置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狼疮性肾病患者产科并发症发生率高另外,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患者产科并发症发生率高:狼疮患者妊娠时高血压发生率高达25%,常导致先兆子痫、宫内发育迟滞(IUGR)等产科并发症发生率增高。部分狼疮患者合并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表现为血栓、习惯性流产、宫内发育迟缓和早产。
因此,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患者计划妊娠前须慎重考虑,最佳妊娠时机为:无重要脏器受累,病情稳定至少半年以上,泼尼松用量小于10mg/d,停用各种妊娠期间禁用的免疫抑制剂半年以上,肾功能正常,尿蛋白阴性(24h尿蛋白小于0.5g),抗磷脂抗体转阴3个月以上。
医院风湿免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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