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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妊娠生育风湿免疫病患者要了解什么

 

妊娠对风湿病的影响

  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妊娠常常导致SLE的复发,甚至恶化而危及生命,过去妊娠生育是SLE患者禁忌症。如今,虽然SLE患者在疾病控制后可按照计划怀孕,绝大多数能安全的度过妊娠生育期,但仍有不少病人在妊娠期间或者产后病情复发,部分病人需要增加激素和(或)免疫抑制药物的用量,如果在SLE活动期怀孕,常常会在妊娠中后期出现病情恶化。

风湿病对胎儿的影响

  原则上,风湿病患者在患病的急性期、活动期及大量用激素、免疫抑制剂、解热镇痛抗风湿药治疗期间不能怀孕,合并有心、脑、肝、肺等重要脏器损害时,也不能怀孕。因为风湿病在治疗中,其药物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胎儿的不断成长会加重母亲心理负担及体力负担,加重风湿病病情,使怀孕越来越困难;如有重要脏器损害者,则会承受不住胎儿成长和分娩过程而给母亲带来生命危险。

风湿病患者若想生育,理论上需要至少两个基本条件:

1、在药物减到最小维持量的情况下,风湿病的病情稳定至少半年以上;

2、风湿病的治疗药物在孕期对胎儿基本没有明显伤害,有明显致畸作用的药物在怀孕前至少停用半年。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其他怀孕所需要的身体条件比如心肺功能、其他合并的疾病等不在此赘述。

  随着对妊娠合并风湿病机制的不断研究,对疾病良好控制,加之各科之间通力合作,风湿病患者的妊娠成功率正在不断提高。

妊娠期间,风湿免疫病患者需要遵守这些:

  1、由于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的应用,许多风湿免疫性疾病可获得缓解,而且在疾病缓解后妊娠生育,对母亲和胎儿都相对安全。因此,风湿病患者强调按计划怀孕。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血管炎等以系统损害为主的风湿免疫病患者,在无重要脏器损害、病情稳定≥1年,细胞毒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停药半年,激素仅需小剂量时怀孕,多数能安全地妊娠和生育。

  2、注重妊娠期病情监测。多数风湿病患者妊娠属高危妊娠,应主动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在日常注意事项方面,嘱咐患者避免劳累与日晒,学会自我监护,注意观察有无面部蝶形红斑、关节痛、口腔溃疡等症状。根据疾病定期监测相应检查指标,有助于医生全面了解胎儿情况,对是否可以继续妊娠也具有指导意义。

  3、严格遵守医嘱使用相应药物,切勿擅自增减药物。风湿性疾病患者除了妊娠期间病情不稳定,产后也常常出现疾病复发或加重。因此,不能放松产后检测,加强妊娠期间母儿的管理与监护,合理地使用激素及辅助药物,让母儿安全地渡过孕期及哺乳期。

  4、孕期的心理护理。初为人母,若没有对怀孕的心理准备,这可能给孕妇带来不安或焦躁等心理,还有负担感以及孕期的不适。对于风湿免疫病患者更是如此。心态其实最重要,没有一个好的心态,会严重的影响治疗效果及腹中胎儿的生长发育。患者应该增强信心,消除疑虑,积极乐观,家属要在生活上体贴耐心,最大限度的使患者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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