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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相信对于备考年主管护师考生而言,目前大家最关心的应该是新版教材情况。在复习备考开始前一定要了解年主管护师考试教材变动情况。年主管护师考试教材相对于年教材来说,变动不大,基本上不影响整体复习和考试。基本上不涉及重要考试内容,但考生要着重注意数值变化。中华考试网小编为各考生整理了年主管护师考试教材具体变动情况,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学习。《内科护理学》
★第一章第三节 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第五节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低浓度吸氧流量改为28%~30%(数值改动)。
★第二章第五节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心肌严重而持久地急性缺血达20~30分钟以上,即可发生心肌梗死(数值改动)。
★第三章第四节 肝硬化
明确了腹水病人限制钠盐的具体量:~mg/d(氯化钠1.2~2.0g/d)。
★删除了对高热病人进行酒精擦浴的处理。
《外科护理学》
★第一章第三节 钾代谢异常的护理
低钾血症补钾:静脉滴注不超过1.5g.每日补氯化钾3~6g,严重缺钾者,不宜超过8g/d.(数值改动)。
★第十一章第二节 烧伤病人的护理
CVP改为5~12cmH2O(数值改动)。
★第十二章第二节 肾移植
肾移植术前灌肠的用量改为ml(数值改动)。
《妇科护理学》
★第四章第二节 产褥期妇女的护理
增加了对恶露的详细描述:正常恶露有血腥味,但无臭味,持续4~6周,总量约~ml.若子宫复旧不全或宫腔内残留胎盘、大量胎膜或合并感染时,恶露增多,血性恶露持续时间延长并有臭味。
★第七章第一节 流产
更换名词:习惯性流产改为复发性流产。
感染性流产的名词概念改为流产合并感染。
★第七章第三节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新增:尿液检查中蛋白定量检查凡≥0.3g者为异常。
★第八章第三节 糖尿病
1.血糖测定
空腹血糖≥7.0mmol/L者。此用于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数值变动)。
2.葡萄糖耐量试验
禁食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血糖值诊断标准为: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若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血糖,即可诊断GDM.(数值变动)。
3.胎儿监测
如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无应激试验、胎盘功能测定。(新增)
4.糖筛查试验(全部内容删除)。
★第十四章第四节 子宫颈炎症
删除:宫颈糜烂和宫颈腺囊肿。
★第十四章第六节 尖锐湿疣
尖锐湿疣潜伏期3周~8个月,平均3个月(新增)。
★第十八章第一节 妇科腹部手术病人的一般护理
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去枕平卧4~6小时(数值变动)。
★第二十章第一节 不孕症
凡婚后未避孕、有正常性生活、同居12个月而未受孕者,称为不孕症。
曾有过妊娠而后未避孕连续12个月不孕者称继发性不孕。
★第二十一章第三节 会阴热敷
湿热敷的温度一般为41~46℃。
★第二十四章第一节 阴道及宫颈细胞学检查
宫颈癌筛选30岁以上的妇女每年检查1次。
《儿科护理学》
★第六章第七节 新生儿黄疸
生理性黄疸的具体出现和消退时间进行了更改。
★第七章第三节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补充维生素D的量和时间进行了更改。
★第十八章第四节 结核性脑膜炎
脑脊液结核菌培养阳性即可确诊。(新增)
《社区护理学》
(仅报考代码社区亚专业的考生涉及)
★第七章第三节 病毒性肝炎病人的护理与管理
甲型肝炎潜伏期5~45天,平均为30天;乙型肝炎潜伏期30~天,平均为70天。(数值变动)
★第八章第二节 心脏骤停病人的急救
成人胸外按压法:按压深度至少为5cm,不超过6cm.按压频率为~次/分钟以上。(数值变化)
《医院感染护理学》
无变动
《护理管理学》
无变动
《护理健康教育学》
无变动
附:护理学(中级)考试科目对应内容及分值分布
总体来说,年主管护师考试教材变动不大,各位考生可以安心开始年主管护师考试复习。大家可以多多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中级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度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6、《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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