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涵盖交通工具意外、自驾车意外、航空意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一般意外等多项保障,最高可达20倍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保额说明一般身故或高残
保险金
有合同生效起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高残,我们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保C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或
者高残保险金
有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重大疾病意外身
故或高残保险金
有因合同所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日起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合同终止。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自驾车意外身故
或者高残保险金
有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日内,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2)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起日后,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航空意外身故或
者高残保险金
有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倍;(2)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生存保险金有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交通工具意外身
故或者高残保险
金
有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2)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
投保须知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含各项保险责任下的身故保险金及高残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8)至第(12)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及“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承担给付“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被保险人醉酒;
(9)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10)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2)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8)项至第(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因上述第(1)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高残保险金(包含各项保险责任下的高残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因上述第(8)项至第(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高残保险金”。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保险期限缴费期限保费(元)主险泰康全能保C款两全保险至80周岁年15年保障项目保额说明一般身故或高残
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高残,我们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保C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或
者高残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重大自然灾害意
外身故或高残保
险金
因合同所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日起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合同终止。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自驾车意外身故
或者高残保险金
0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日内,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2)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起日后,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航空意外身故或
者高残保险金
0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倍;(2)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交通工具意外身
故或者高残保险
金
0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2)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生存保险金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北京白癜风治疗哪家医院最好复方白芷酊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