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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抗风湿联盟对妊娠及哺乳期抗风湿药物使

 

随着新的有效治疗方法的应用,炎性风湿病远期致残率逐渐减少。尽管母亲和胎儿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器官受累的患者,大多数女性患者仍会考虑妊娠。对于计划妊娠的患者,治疗方法需要不仅能够持续的控制病情进展,同时又要能保证胎儿的安全性。这些方面可供参考的建议明显滞后。

有鉴于此,欧洲抗风湿联盟(EULAR)成立了包含特别小组,其任务是明确有关抗风湿药物妊娠前后及哺乳期使用情况。特别小组基于系统文献评价,注册中心的妊娠期用药登记及专家的投票意见,针对确定了抗风湿药物妊娠前后及哺乳期使用指出4条主要原则和11条具体内容。G?testamSkorpenC等将相关内容发表在年2月AnnRheumDis杂志上。

新建议的4条总则分别是:

1每一位育龄期风湿病患者,计划妊娠前,调整治疗,并制定相应的家庭计划;

2妊娠前后和哺乳期的风湿病患者治疗宗旨是降低母亲的疾病活动性,对胎儿及新生儿「零危害」暴露;

3使用药物对于胎儿及新生儿的风险应权衡利弊,未治疗的母亲疾病所产生的风险,不仅对患者本身不利,对胎儿及新生儿也同样有害;

4妊娠期和哺乳期的用药决策应有内科医生/风湿科医生、妇科医生/产科医生、患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抗风湿病药的建议。

新建议中关于孕期抗风湿病药物使用的7条内容分别是:

1妊娠期复发和维持缓解时可使用的传统DMARDs药物,包括羟氯喹、氯喹、柳氮磺吡啶、硫唑嘌呤、环孢素、他克莫司、秋水仙碱;

2由于甲氨蝶呤、吗替麦考酚酯和环磷酰胺等传统DMARDs药物有致畸性,妊娠前需停药;

3控制疾病活动时考虑使用NSAIDs类药物及强的松,但NSAIDs在孕早期和中期应限制使用;

4妊娠期发生疑难危重的风湿病时,应考虑使用甲强龙冲击和静脉用免疫球蛋白,甚至在妊娠4~9月也可考虑使用环磷酰胺;

5目前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传统DMARDs、靶向合成DMARDs和抗炎药在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不应使用包括来氟米特、托法替尼、选择性COX-2抑制剂等药物;

6生物制剂中TNF拮抗剂可考虑妊娠早期应用,在全部妊娠期,依那西普和托珠单抗的胎盘通过率很低,因此可以使用;

7生物制剂中,利妥昔单抗、阿那白滞素、托珠单抗、阿巴西普、贝里木单抗、优斯它单抗在妊娠期适应的安全性数据有限,受孕期应使用其他可替代的药物,仅在没有有效药物控制母体的疾病活动性情况下使用.

新建议中关于哺乳期抗风湿病药物使用的4条内容分别是:

1哺乳期可连续使用传统DMARDs和抗炎药,只要新生儿没有禁忌证;药物包括羟氯喹、氯喹、柳氮磺吡啶、硫唑嘌呤、环孢素、他克莫司、秋水仙碱、强的松、免疫球蛋白、非选择性COX抑制剂和塞来昔布;

2传统DMARDs、靶向合成DMARDs和抗炎药没有在哺乳期使用的数据或数据有限,哺乳期应避免使用的药物有:甲氨蝶呤、吗替麦考酚酯、环磷酰胺、来氟米特、托法替尼和COX-2抑制剂但不包括塞来昔布;

3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依那西普和托珠单抗母乳中量较少,TNF拮抗剂在哺乳期可考虑使用;

4利妥昔单抗、阿那白滞素、贝里木单抗、优斯它单抗、托珠单抗和阿巴西普等生物制剂没有哺乳期使用的数据,在其他药物尚能控制病情的情况下应避免应用;一旦没有其他药物可选择,可考虑使用生物制剂。

不但向健康专家和患者传播这些资料,而且他们能落实到临床实践中,可能有助于改善孕期及哺乳期的风湿病患者的管理。

姚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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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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