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是女性极为特殊的生理时期,在此期间女性的心血管系统负荷最重,对于本身合并心脏疾病的孕妇,妊娠期、分娩期的各种不良风险会大大增加,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妊娠前已有心脏病史及妊娠后新发生的心脏病,各国报道的发病率为1%~4%,我国发生率约为1%,在我国是导致孕产妇死亡发生的第二大原因。
妊娠合并心脏病病因复杂,各国分类标准不尽相同,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采用欧洲心脏病学会(ESC)指南分类方法。
我国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定的《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治专家共识()》结合我国临床工作将妊娠合并心脏病分为结构异常、功能异常性心脏病及妊娠期特有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治疗不仅要保障孕产妇的安全,还要考虑围产儿的结局,故《ESC指南》中建议对所有患有心脏病的育龄期妇女在妊娠前均应行风险评估。我国《专家共识》结合我国育龄期女性心脏病疾病分类特点并参考mWHO风险评估系统,制订了心脏病女性妊娠风险分级评估及分层管理表,并建议使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的心功能分级标准对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评估心功能。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分娩方式选择包括阴道分娩、器械助产及剖宫产。
总之,妊娠合并心脏病病因多样且复杂,严重危及孕产妇及围产儿健康。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医学水平的提高,心脏病患者生存至育龄期及妊娠期新发的心脏病越来越多,但目前世界各国尚无统一的妊娠合并心脏病管理指南,广大临床工作者在临床工作实践中可以参考ESC指南及我国《专家共识》,对于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实施妊娠前咨询、妊娠风险评估及妊娠期的多学科协作管理,以有效保障孕产妇安全及围产儿的良好结局。
参考文献武建利,朱启英.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风险及分娩方式评估[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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