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症又称妊娠加杂症,是在未孕之前或妊娠期间发生的非妊娠直接引起的疾病。常见影响较大的是心脏病,贫血,糖尿病等。即使妊娠消失,疾病也不一定随之消失。所以对女性而言也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疾病。妊娠终止,疾病也不一定随之消失。若是这些疾病出现于妊娠之前并不影响卵巢的排卵及受孕,但一旦妊娠后,原有疾病便可影响妊娠的进程及胎儿的生长发育,而妊娠又可使原有疾病恶化,影响孕妇的健康。妊娠合并症是产科领域的重要问题。常见的、影响较大的妊娠合并症有心脏病、慢性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炎、慢性肾炎、急性阑尾炎、贫血、骨软化症等。
妊娠期合并症有哪些:
1、妊娠高血压、怀孕前或怀孕的头12周出现高血压,这种孕妇通常有特发性高血压,即非怀孕所引起的高血压。在怀孕20周之后出现高血压,即收缩压高于或舒张压高于90,或妊娠后期的血压比早期收缩压升高30或比舒张压升高15,称为妊娠高血压。
2、先兆子痫。若有妊娠高血压外加水肿或蛋白尿,或二者皆有则称先兆子痫。而先兆子痫又合并抽搐则称之子痫症,母亲及胎儿的死亡率特别高。
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诊断及处理比较复杂。随着内科学及围产医学的发展,治疗慢性肾炎和监护高危妊娠的手段的增多,慢性肾炎患者的妊娠成功率也明显增加,改变了过去慢性肾炎患者应终身避孕,一旦妊娠即行人工流产的观点。
4、妊娠合并肺结核。目前有增多趋势。非活动型肺结核或结核病变范围不大者对孕产妇及胎婴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但活动型肺结核已引起心肺功能不全者,妊娠时病情会恶化,甚至会死亡;缺氧、营养不良可导致胎儿在宫内发育迟缓或死亡。严重者可通过血行播散将结核菌传染给胎儿,但甚为罕见。
5、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及分娩会进一步增加心脏负担,引起心功能再减退甚至孕产妇死亡。妊娠合并心脏病仍占孕产妇非产科死亡原因的首位。
妊娠合并症的处理原则:
①正确估计孕妇能否继续妊娠。心功能Ⅲ~Ⅳ级,有过心衰史、活动风湿、肺动脉高压等均不宜妊娠,应在妊娠12周内行人工流产。②可以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产前保健检查,除查产科情况如胎位、胎心外,根据心脏情况,安排孕妇的工作与生活,避免感冒,纠正贫血,预防和治疗早期心力衰竭,并提前入院待产。③分娩期。心功能Ⅰ~Ⅱ级可选择阴道分娩,而心功能Ⅲ~Ⅳ级以择期剖宫产为宜,临产后保证供氧,安静,减少屏气,必要时阴道手术助产,产后抗生素预防感染。心功能Ⅱ级以上不宜哺育婴儿。凡属不宜妊娠者,产后严格避孕或行绝育术。
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妊娠期间肝脏负担加重,容易感染病毒性肝炎,或促使原来的肝病恶化。孕妇患肝炎的病情较非孕期重,且妊娠期限越晚,越易发展为重症肝炎。肝炎对妊娠最主要的影响为母婴传播,即患有急、慢性肝炎或肝炎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在妊娠、分娩期可将病毒传播给胎、婴儿。HBsAg阳性孕妇传播机率平均为40%~50%,其中双抗原(HBsAg、HBeAg)阳性的母亲传播机率为90%~%。乙肝病毒可以通过胎盘屏障感染宫内胎儿(5%),但90%~95%传播途径为分娩过程胎儿通过产道时吸入含有病毒的阴道分泌物或产母血液受染。少数情况下新生儿通过母乳或乳母乳头皲裂出血受染,故患乙肝产母不应哺乳。HBsAg阳性或双抗原阳性孕妇所生小儿可应用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或乙肝疫苗加以阻断。
处理原则:争取阴道分娩,注意预防产后出血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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