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来源:BDYY妇女健康服务(bdyyobgyn)
1月31日,由全国28位妇产科、儿科、感染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最新发布了《妊娠期与产褥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家建议》。
专家提出,孕产妇为新型冠状病毒(简称-nCov)的易感人群,更易出现并发症,甚至进展为重症;是否存在母婴传播及对胎儿的影响尚不明确。经专家组讨论制定的本专家建议,旨在指导临床处理。
根据该专家建议,以及北京市卫健委于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市妊娠合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管理办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对所有就诊孕产妇,特别是针对发热孕妇、疑似患者及确诊孕产妇,应按以下建议就诊,并按流程接受检查、诊断和治疗,做好产后保健等。
对发热孕妇及疑似或确诊孕产妇的专家建议在-nCoV感染流行期间,对所有就诊孕妇,应询问是否有流行病学史、重点筛查-nCoV感染肺炎的临床表现。
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要求进行预诊分诊,测量体温,对于发热孕妇或疑似患者由专门人员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请产科医生会诊,进行隔离产检。
可使用CT或X线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尤其是CT,对-nCoV感染孕妇的病情评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建议孕妇在接受胸部CT检查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的腹部防护措施。
发现疑似或确诊-nCoV感染的孕产妇,应按传染病疫情上报,并应在具备有效隔离医院隔离治疗,建议:
疑似病例:收入隔离病房治疗
确诊病例:有条件时收入负压隔离病房治疗
危重病例:转入重症监护病房(ICU)的负压隔离间加强治疗,由多学科专家团队共同管理
对于有可能感染-nCoV的孕妇,建议根据孕周使用电子胎心监护仪、超声检查评估胎儿情况,目前不能确定是否有母胎垂直传播。
-nCoV感染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终止妊娠的时机取决于母亲的疾病状况、孕周、胎儿的宫内情况,应以保障孕产妇安全为前提,并需告知感染孕产妇不良妊娠结局风险。
分娩方式根据产科指征及患者病情决定,有条件时建议分娩尽量在负压隔离产房或负压手术室进行。分娩区按照院感管理要求进行彻底消毒。
-nCoV感染孕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尽早断脐、尽早清洁,进行评估后转入隔离病房。虽目前尚未发现新生儿感染病例,但仍存在母胎垂直传播可能,建议疑似或确诊感染孕妇分娩的新生儿,产后需隔离14天,密切观察并进行相关病原检测,产妇与新生儿应分开隔离。
目前尚不确定母乳中是否有-nCoV,新生儿隔离期间不推荐母乳喂养,建议暂时采取人工喂养,同时母亲应定期挤出乳汁,保证泌乳,直到排除或治愈-nCoV感染后才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疑似或确诊感染-nCoV肺炎的孕产妇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焦虑、抑郁等精神症状,不利于母儿健康,应及时评估并请专科医生进行心理干预。
*负压病房:指在特殊装置下,病房内的气压低于病房外的气压,这样空气流通时,只有外面的新鲜空气可以流进病房,病房内被患者污染过的空气不会流出去,而是通过专门通道及时排放到固定地方,以保证病房外不被污染。
-nCoV感染目前尚无特效药,疫苗也在研发中,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妊娠期间始终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疾病流行期间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居室保持清洁,经常开窗通风;随时保持手卫生,勤洗手、戴口罩。
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就诊。
积极了解-nCoV感染的相关知识,科学防控,保持健康生活方式,调整情绪状态,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防控疫情保障母婴安全
感谢专家们的辛苦付出
致敬奋战在一线的医护工作者
谢谢孕产妇和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专家建议全文供专业人员交流妊娠期与产褥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家建议
专家组
(执笔专家名单附在文后)
全文将刊登于《中华围产医学杂志》年2期
专家建议要点
1.-nCoV感染孕产妇,应根据医疗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集中收治,并告知其不良妊娠结局风险。2.在-nCoV感染流行期间,对所有就诊孕妇,应询问是否有流行病学史、以及重点筛查-nCoV感染肺炎的临床表现。3.胸部影像学检查,尤其是CT,对-nCoV感染孕妇的病情评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4.发现疑似或确诊-nCoV感染的孕产妇,应按传染病疫情上报,并按要求收入隔离病房,有条件者收入负压隔离病房。5.对-nCoV感染孕妇的产前检查和分娩,尽量在负压隔离或隔离病房进行,管理的医护人员需按要求穿戴防护设备。6.分娩时机宜个体化,分娩时机选择应结合母儿情况、孕周、分娩条件具体情况;分娩方式依据产科指征。7.-nCoV感染孕妇需手术分娩时,麻醉方式可以区域性麻醉或全麻,具体麻醉方式依据麻醉医师专业。8.目前不能确定是否有母胎垂直传播,新生儿应隔离至少14d,在此期间不推荐直接母乳喂养。建议母亲定期挤出乳汁,保证泌乳,直到排除或治愈-nCoV感染后才可行母乳喂养。应由多学科团队联合管理-nCoV感染性肺炎孕产妇及其分娩的新生儿。9.推荐产科、新生儿等相关专业、专人管理-nCoV感染性肺炎孕产妇,防止交叉感染。医护人员必须每天监测有无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若出现-nCoV感染肺炎后应隔离治疗。10.从事产科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接受-nCoV感染控制的培训。
前言
于年12月始发于湖北省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novelcoronavirus,-nCoV)”感染迅速流行[1-3],截至年1月29日24时,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收到31个省(区、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现有重症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例,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2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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